科普丨一文看懂核安全公众沟通的重要性
近日,中共*印发《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要求“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保持社会稳定、维护国家安全”。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关乎行业发展,关乎公众健康,关乎环境安全,关乎社会稳定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切实减少现实的核安全风险,又有利于促进公众科学认识和理性看待核安全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因此,我们要从*治上思想上提高对核安全公众沟通的认识,在实际行动中强化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的责任与担当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贯彻核安全观的必然要求。2014年3月24日,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,**提出了理性、协调、并进的核安全观。核安全观是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,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,对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。落实到核安全公众沟通方面,“理性”就是要加强核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,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核安全工作,理性看待核安全风险,理性参与核安全决策。“协调”就是要协同各方面力量,兼顾各方面关注,注重区分不同认识水平和关注方面的公众,科学研究、统筹谋划、分类施策,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进程。“并进”就是要让公众既认识核安全、理解核安全,更要引导其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作用,积极参与核安全、维护核安全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途径。《决定》要求,要“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”,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,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”,为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。长期以来,我国积极探索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。核安全公众沟通连接着*、行业、公众三大主体,直接关系到核安全治理成效,是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,必须扎实推进,确保实效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落实《核安全法》的法治要求。2017年9月,《核安全法》颁布,设立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”专章,对核行业主管部门、监管部门、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,为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夯实了法治基础。因此,*部门必须依法履责、依法尽责,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依法公开核安全信息,开展核安全公众参与,加强核安全宣传,社会公众应该积极参与核安全监督,自觉抵制核安全虚假信息,以实际行动争做核安全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保障核事业安全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。当前,我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,居世界第三,在建机组数15台,居世界第一,全球三代首堆安全调试运行,民用研究堆19座,核燃料循环设施18座,在用放射源14.3万枚、各类射线装置18.1万台(套),拥有一定的规模优势、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,具备了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迈进的基础性条件,也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。然而,涉核“邻避”问题由来已久,近年在我国时有发生,部分公众网民“谈核色变”,核安全公众沟通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历史性、全球性、时代性课题,必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,为保障核事业安全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做好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维护负责任核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。核安全公众沟通,是全球核安全治理共同关注的重点,世界各核能发展国家均为之作出积极努力。国际原子能机构在《基本安全原则》《促进安全的*、法律和监管框架》等文件中,提出“建立适当的通报机制”“以公开和广泛参与的程序咨询相关方意见”等要求;美国核管会在《原子能法》中明确了“鼓励原子能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传播”的指导原则,并通过《信息自由法》《阳光*法案》等文件明确有关程序。我国在《核安全法》中设立专章,发布《环境保护部(国家核安全局)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方案》,首次以*白皮书形式发表《中国的核安全》,分享核安全的基本原则、*策主张和监管实践,展现了负责任的核大国形象,赢得国际社会积极评价。下一步,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核安全公众沟通实践,向国际社会阐明倡导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。近年来,各级*和涉核企事业单位落实《核安全法》要求,依法开展信息公开,广泛组织科普宣传,深入推进公众参与,推动核安全公众沟通取得显著成效,营造了全行业、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。一是公众沟通体系更加健全。建立*督导、地方主导、企业作为、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,建立“科普宣传、公众参与、信息公开、舆情应对、融合发展”的工作模式,逐步构建上下联动、左右协同、多方参与的公众沟通体系。针对核电、核技术利用、电磁辐射等领域制定工作指南,指导公众沟通工作规范化开展。二是信息公开及时规范。*部门依法加强*务公开,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,开展核安全重大*策信息解读,及时发布许可审批、监督执法、总体安全状况、辐射环境质量、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,增强*工作透明度。涉核企业主动及时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核设施安全状况、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、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,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报告,积极回应公众关切。三是科普宣传推进有力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,建设国家级核科普教育基地,积极开发公众宣传设施和工业旅游项目,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体系。组织召开核能公众沟通大会,借助“4·15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、六五环境日、“8·7”核行业公众开放体验日(周)平台广泛宣传,开展“媒体核电行”“魅力之光”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知识竞赛、全国高校“核+X”创意大赛、核能科普院士采访系列活动等,推动核安全科普知识进学校、进社区。搭建科普网络及新媒体平台,创新核科技展、核电婚纱照、科普机器人等宣传形式,拉进沟通距离,增强与公众情感联系。四是公众参与全面有效。坚持平等、广泛、便利原则,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机制,地方*和核设施营运单位通过问卷或网络调查、听证会、论证会、座谈会等形式,就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充分征求意见,保障公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在充分认识成绩的同时,我们也要看到,当前核安全公众沟通形势仍然严峻,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。一是公众“恐核”心理仍然存在。虽然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有所改观,但公众“恐核”“惧核”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。二是新媒体时代的舆论传导逻辑更加难以把握。在信息网络化环境下,一些不完全客观的观点可能在短时间内引起舆论发酵,以意想不到的方式爆发。涉核信息尤其敏感,更应高度警惕,及时引导,有力应对。三是核安全公众沟通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。在公众沟通中,核行业主管部门、核安全监管部门、地方*、涉核企业、社会组织都有各自角色和定位,任何一方的缺位或后进都可能形成“木桶效应”,影响整体效果。当前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不统一、不协调的现象,资源力量分散,需多方参与、加强融合、共同努力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,中国核事业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,中国核安全事业进入了高质量、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。核安全公众沟通是一项长期性、基础性、系统性工作,需坚持以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理性、协调、并进的核安全观,尊重并把握核安全公众沟通的客观规律,坚持“法治规范、责任明确、方法科学、形式创新、公开透明、共建共享”的原则,共创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新局面。一是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。在全国层面形成核安全公众沟通长效协同机制,覆盖*部门、企业集团、社会组织、高校院所和媒体,进一步凝聚共识,统筹全局,形成合力。修订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办法,进一步明确和层层压实*、企业等的核安全公众沟通责任,推进信息公开、公众参与等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。建立核安全公众沟通评估机制,充分发挥协会、学会等的专业优势和平台优势,广泛开展核安全公众沟通活动。二是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。深化对全国核安全公众沟通状况和面临问题的全局性、基础性研究,推动公众沟通方式由灌输式单向宣传向互动式双向沟通转变,由单一化向系统化转变。强化对不同地域、不同社情、不同群体的公众沟通策略研究,强化跨区域核安全公众沟通对策研究,推动公众沟通工作精细化、科学化。将核安全公众沟通与普法宣法等活动相结合,弘扬依法治核理念,推动民情民意民愿通过法治渠道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。加强地企利益分配、核设施周边群众利益补偿等研究,推动公众对核安全的印象由“恐核”“惧核”向“核你共享”转变。三是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宣传品牌。做强做优“魅力之光”“核+X”“核安全文化进校园、进高校、进社区”等核安全宣传品牌,固化国家安全教育日、环境日、公众开放日等长效化宣传教育机制。拓展和创新符合全媒体时代特征的公众沟通方式,让核安全和核科学知识吸引公众、走进公众。深化“地企合作”“企媒合作”等公众沟通模式,结合地方规划和特色创新公众沟通方式,开展多元化、有特点的核安全科普宣传活动。四是培育一支专业热心的宣传队伍。打造核安全公众沟通专业团队,及时回应解读公众核安全关切,强化对地方和企业的科学指导。持续推动建设行业公众沟通专业人才队伍,定期组织开展核科普讲解员大赛、公众沟通工作征文等活动,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。加强与媒体记者的沟通交流和专业培训,更好更多地讲述核安全故事。加强核设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,改善硬件配套设施,凝聚一批了解核安全、维护核安全的周边社会群众。五是弘扬自觉维护核安全的精神文化。大力弘扬“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、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、严慎细实规范监管、团结协作不断进取”的核安全精神,弘扬核安全监管人员精神风貌,展现专业本领强、安全素养高、人民信得过的核安全铁军形象。持续深入开展覆盖全行业、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,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、经营、科研和管理各环节,让核安全文化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,转化为公众对核安全的理解、支持和参与。